一、安全保衛基本規定
?。ㄒ唬┱箷陂g主(承)辦單位為所舉辦展會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主場承建商是承包施工區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參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承)辦單位需配備足夠的專(兼)職保安人員負責治安巡查、交通指揮及維護正常秩序,并指派專職人員對使用區域進行全程安全監護。
(二)根據國家治安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主(承)辦單位在展館舉辦展覽會須按照政府管理部門要求并在布展20日前完成治安報批。同時還應同中心簽訂《虎門會展中心展會(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責任書》以界定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ㄈ┲鳎ǔ校┺k單位應針對所舉辦展會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提交中心備案。
?。ㄋ模┈F場工作人員及參展、布展人員須佩戴中心或主(承)辦單位制發的識別證件在展會規定的時間進出相應的展覽區域。
?。ㄎ澹┱箷陂g主(承)辦單位負責安排專門人員,對進出所租賃區域的人員進行檢查和放行。
?。┙浿鳎ǔ校┺k單位授權的中心工作人員(含中心外協保安工作人員)有權在展覽區域內查驗票證。查驗前,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人出示有效證件,被檢查人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證或者以非正常途徑進館者,一經查出,必須立即離開展館。
?。ㄆ撸﹨⒄股套孕胸撠煵⑼咨票9苷蛊?、樣品和個人隨身物品。參展商應按時進館、離館以確保展位內物品安全。有防盜要求的物品應在閉館前自行帶離展館或委托主辦單位采取倉儲、安裝監控設備、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ò耍┱褂[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展品及其他物品擺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ň牛┙浿鳎ǔ校┺k單位授權,中心門衛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員將展覽物品搬離展廳時,須憑主(承)辦單位出具的放行條,經查驗后方可放行。
?。ㄊ┊斦桂^內人流量過大可能帶來安全隱患時,中心將征求公安機關和主(承)辦單位意見,采取應急措施控制、疏導人流,包括暫停辦理進館證件和禁止后續人員進入展區。
?。ㄊ唬┲鳎ǔ校┺k單位負有處理參展商糾紛等各類與展會有關的突發事件的責任。
(十二)為確保展會正常有序進行,維護展館紅線內公共秩序安全,中心有權對展館紅線內進行的下列活動予以制止:
1. 從事任何未經中心許可的現場商業、促銷活動,包括各種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類收費、不收費服務項目的進行。
2. 未經允許張貼或散發傳單、海報、雜志、各種廣告資料等。
3.任何影響、污染、破壞展館衛生及環境的行為。
4.閉館后未經允許在展區逗留。
5.未經允許攜帶寵物進入。
6.未經允許攜帶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
7.涉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道德規范的展示與活動。
二、展位安全責任
(一)主(承)辦單位應對所有展位安全負責,參展商應確保本展位安全,發現任何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在第一時間向主辦單位、主場承建商和中心安全保衛人員反映解決。
?。ǘ┰谡蛊趦?,中心工作人員將對展位的安全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消防和結構安全的展位將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三)主場承建商及各展位承建商作為展位工程搭建的現場責任人,對其所搭建展位的結構、消防、電氣等安全負責,并對其負責范圍內所有展位的安全負有宣傳、檢查、督導及落實整改的責任。
?。ㄋ模楸苊獠槐匾娜松碡敭a損失,主(承)辦單位應當為展覽會投保第三者人身財產責任險。如參展商有貴重物品參展,主(承)辦單位應當告知參展商直接與保安公司簽訂看護合同,并通知各參展單位對其參展的貴重物品投保財產責任險。
